员工辞职当天遭遇车祸身亡,法院认定工伤条件成立

更新时间: 2026-08-20 浏览:7511

员工在当天提交辞职并获批准后,晚间下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并身亡,这样的情况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近期,中工网报道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劳动维权案。2025年4月26日下午三点,员工章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随后在四点多公司正式批准了他的离职。当天晚上17时31分左右,章某在下班后骑着电动车回家,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并不幸身亡。当地交警经过调查确认,事故责任不在章某。

2025年5月6日,章某的家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公司则认为章某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因而不再是公司的员工,故该事故不算在上下班途中,不应算作工伤。然而,人社局经过审查后认定章某的死亡应视为工伤。对此,公司提出了行政诉讼。

法院基于劳动部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当日24时为界,因此在事故发生时,章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中提到,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以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虽然章某在4月26日下午已完成离职程序,但根据法律,双方的劳动关系在当天的24时之前依旧存在。因此,章某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因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说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也明确了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单位和住所之间的行为视为上下班途中。本案中虽然章某已办理离职,但在当日24时之前,双方一直保持劳动关系,而他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符合法律上对工伤的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