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立法严格禁止截留和挪用农业建设资金

更新时间: 2026-08-22 浏览:2073

近日,从北京传来消息,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法草案将在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发言人黄海华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草案的第三次审议稿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这些资金进行截留、挤占或挪用。

在2026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黄海华在会议上介绍了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所做的几个主要修改:首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及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培养农业人才;其次,依据中央文件的要求,规定河湖管理区域的土地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第三,强调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截留和挪用;第四,增加有关对沙化、风蚀和水蚀耕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条款,同时加强对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第五,加大保护黑土地的力度,确保其优良生产能力的稳固;第六,明确国家将建立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和重要产粮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加强粮食产销区之间的省际利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