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醉酒事故被认定过失致死,提起申诉寻求翻案
近日,在广西来宾市武宣县的钻石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事故,导致一名醉酒男子死亡。这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11月20日。根据南都N视频记者的采访,事发当时被害人覃某某喝醉后从电动车的后座跌下,横卧在车道上。约在晚上8时左右,驾驶员陈先生正在车库下坡处停车,前进大约7米的距离后,意外碾轧了横卧的覃某某,导致其不治身亡。陈先生表示,当时他的车速仅为每小时6公里,但醉酒男子处在车辆的视野盲区,因而没有及时发现他。
随着案情的调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在2026年1月做出决定,认为陈先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他积极赔偿了受害者的家属并取得谅解,决定不予刑事起诉。对此,陈先生的代表在8月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对他的公务员身份和未来职业生涯影响巨大。于是,他向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材料,表示不满检方的决定。
根据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在2026年1月26日发布的不起诉决定书,的确是陈先生的车在转弯时撞上了躺在车道上的覃某某。事发后,陈先生报警并进行急救,还赔偿了受害人家属257634.93元。警方鉴定显示,覃某某死于车辆碾轧造成的伤害,且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320.09mg/100ml。车辆的所有安全技术状况均合格,事故时行驶速度为6km/h。然而,关于驾驶员的视野盲区的判断,陈先生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鉴定的行驶轨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指出在视线盲区中,细微的距离差异都会显著影响可视性。
陈先生在事故后自行进行了实验,测试了在相同条件下车辆是否能够看到与被害人姿态相仿的物体。根据记录,24辆在小区正常行驶的车辆均未发现被他实验用的抱枕。8月下旬,南都记者对事发车库进行了走访,有小区住户表示,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车库入口处安装了反光镜并张贴了减速行驶的标识。
目前,来宾市的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此案。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陈先生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认定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尽管如此,考虑到他赔偿并获得谅解,检方决定不予起诉。陈先生对这一决定表示不满,于是于2026年2月底提出了申诉,但5月18日收到了检察院的回复,认定申诉理由成立的证据不足。
经过这场事故,陈先生的公务员职务被撤销,并扣发了绩效工资。事件的发展使得他在职业生涯中受到了严重影响。